2011-11-24

杜書伍:做事前,先找到你的GPS

以下文章轉載自 快樂工作人雜誌
http://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27533&page=5
建立起聯強執行力的關鍵人物,就是總裁兼執行長杜書伍。杜書伍擅長透過觀察與思考分析事物的個性,小時候就展露無遺。國中時,即使一個掃地前先洒水的動作,他都會研究該用什麼姿勢讓水珠均勻飛濺,好讓打掃時更順利。這樣的個性一直延續到他成為管理者,在《打造將才基因》一書中,他將職場的態度、信念及能力培養,透過自己的思考邏輯,以各種生動的比喻來拆解。

這次,杜書伍接受《Cheers》雜誌專訪,用他一貫的思考深度,將看似複雜「把事做好的眉角」,精簡成「掌精髓、建架構、長筋肉」這9字訣。

Q:從CEO的角度來看,你覺得什麼是「會做事的員工」?他們通常有哪些特質或表現?
A:我認為「會思考」才是會做事的員工。交待事情後,即使只有簡單的說明,他會去思考,把提示的精神與目的重新想過。最優秀的員工,是他會回過頭來,在原始想法上再附加額外效益。畢竟講的時候多只說重點,他能夠幫你想透後,連其他沒有講的部份也去弄清楚,然後再去做。
做的過程中,因為掌握住重點,判斷就很精準,成果連帶也會高於最初的期待。甚至有些人經過思考後,發現不對,還會推翻主管最先的想法。在動手做之前,這個思考的過程很重要。

Q:在做事情之前,如何進行這個思考的過程?有哪些要訣需要掌握?
A:不論主管或是員工,我認為都有「做事的姿勢」,要抓住精髓、架構、筋肉這3個階段。
開創性(高階)主管要能「掌精髓」、「建架構」、「長筋肉」。掌精髓是指在做任何事之前,掌握它的目的與精神。所謂的目的與精神,通常描述的字不多,一般人很自然就把比較少時間放在上面,直接跳到動手做,其實,這個階段最重要。
實際做之前,還要建架構:這件事分成幾個部份?各部份間的關係是什麼?這件事和其他事情的關係是什麼?這些架構有了,就像人體骨骼,知道哪邊是手、哪邊是腳,把架構圖畫出來之後,腦筋非常清楚。最後才是長筋肉,從每個步驟發展出細節或運作的方法。
能這樣做,就不會不自覺地把手和腳混在一起、頭放錯地方。很多人一聽到事情,馬上跳到長筋肉的階段,結果抓不住精髓,許多需要判斷的地方就會出問題。


2011-11-10

經營網路行銷的7個重點

以下文章轉載自 http://www.facebook.com/#!/kingmansheih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老板,而至今尚未使用網路行銷媒體來推廣業務,那你就錯過這個龐大的商機。但你也別想一毛不拔,妄想好處會從天而降。你可以參考:網路行銷要花多少錢?
網路行銷可以免費 但你必須要有專業人才 而且你要懂⋯⋯
雖然多數網路行銷不需要收費,但肯定需要投資!你必須擁有經營的人才、技術、名聲等各項要素,而且你必須能夠有基礎的概念,否則,你將會被操作的人員唬弄,你也完全不知,等到你發現的時候,都常傷害已經造成!如果你完全不懂,那你一定要找值得信任的人,不然目前市場有眾多網路行銷顧問可提供你技術、預算與策略等服務,但創業專家 Martin Zwilling 建議,一切都先從網路的免費資源做起,『免費』是每一個剛開始做網路行銷的人,所擁有的權利,但是切記…你一定是『有時間』來做這件事情,不然你很難免費,因為:『時間就是金錢!』尤其當你是老板的時候!如果你要靠著網路行銷賺錢,那你要聽聽專家的說法,以下他有7點建議:

2011-11-03

新版個資法蓄勢待發,施行細則搶先看

以下文章轉載自 數位時代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0/id/20698

2010年4月立法院通過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後,引起各界開始重視個資管理問題,經過一年半的醞釀,法務部終於在上周公布新版個資法施行細則的修正草案,將於11/9前蒐集各方意見彙整,再送至行政院審定並決定施行日期。

過去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在1995年擬定,管轄範圍僅限八大行業以及經由「電腦處理」的資料;但新版法案更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不但所有資料都在保護範圍內,管轄範圍更擴及所有產業,對於企業內部資料管理影響甚鉅。法務部公告施行細則後,一般預計在2012年就會全面施行新版個資法。

施行細則公布後,離正式上路仍有一段時間,主因是接下來必須等待各個主管機關和法務部共同制定每個產業對於管理個資的內容、流程和標準,例如金融業的詳細個資保護準則將由金管會制定。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副司長鍾瑞蘭指出,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有幾個重點,最重要的是擴大保護客體,也就是不再侷限於保護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未來包括紙本、電子文件都在保護範圍。另外所有自然人、法人、團體,皆適用新版個資法。而企業需要繃緊神經的原因,是由於新法提高了損害賠償責任,最高賠償總額可達兩億元,所有的罰緩額度也都提高。

新法並增加企業處理資料的行為規範,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都被列為「特種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另外,在蒐集民眾資料時必須善盡告知義務,包括告知蒐集機關名稱、目的、使用方式等等。

鍾瑞蘭指出,部分業者將業務所得的個人資料作為行銷之用,這種狀況在新法中將不被允許,業者必須提供當事人獨立的書面同意書、並獲得同意,才能將個資作為行銷用途。「未來不得將條約內容融入在落落長的定型化契約中,消費者必須很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資料會被如何利用、自己想不想被這樣利用。」

2011-11-02

讓品牌在Facebook被粉絲喜愛的十大策略

以下文轉載自 數位時代
http://www.bnext.com.tw/focus/view/cid/103/id/18383

在Facebook出現後,「Like」這顆按鈕的價值就大大超越了傳統的「Link」,對品牌而言,如何讓消費者按下這顆按鈕,就是現今社群媒體行銷的關鍵。以下列出讓品牌在Facebook上如何維持粉絲興趣的十大策略:

1.學習聆聽
聆聽佔了溝通的50%,社群媒體的一大優勢就是能聆聽關於品牌、競爭者與目標群眾的對話,了解他們心中所想所欲。

2.善用演算法EdgeRank
演算法EdgeRank幫Facebook決定哪一則消息會出現在粉絲的動態消息的最上方,品牌必須與粉絲的所有親朋好友競爭,抓住他們的注意力:運用影片、照片與簡短的發文吸引越多評論與「讚」,就越能在動態消息上得到越高的曝光度。

3.即興演出
若將電視廣告與社群媒體行銷相比較,前者像是經過精心編排的百老匯歌舞劇,後者則是即興演出的喜劇:要與消費者來場具有高度互動、充滿變化與即興演出的表演。

4.快速回應負面評論
寫抱怨信或打客訴電話的時代已經過去,負面評論在社群網路上散播的速度快如閃電,品牌最好即時回應。

5.正面評論也要回應
「謝謝」是品牌在社群網路上最有力的兩個字,因為這些品牌擁護者的正面宣傳將在社群媒體上發揮又深又廣的影響力。

6.真誠面對粉絲
猜猜誰是Facebook上擁有最多粉絲的演員?好萊塢演員馮迪索經常在頁面上分享家人照片、影片與個人想法,讓他成為擁有2100萬名粉絲的演員,品牌不妨向他借鏡。

7.提供粉絲真正的價值
對粉絲而言,10%的折扣不是價值(是行銷),但50%就是了!品牌應提供粉絲「真正」的價值,以建立品牌信任度等長期的價值。

8.對粉絲說故事
品牌創立的歷程、克服困境的員工或消費者與品牌的經驗,透過社群媒體,這類故事能將品牌帶入粉絲心中,而不用像傳統電視廣告那樣花大錢。

9.經常推出驚喜
當品牌推出驚喜,社群媒體的生態體系會讓粉絲用驚人速度將訊息散布出去。

10.別賣東西
在社群媒體上,「積極的向消費者推銷產品」與「讓消費者很想購買產品」之間存在很大的差別,儘管每位行銷主管都有業績壓力,但後者才是品牌該在社群媒體上做的事。

撰文者:李宜穆編譯      發表日期:2011/05/11